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资料图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润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立方制药”)子公司安徽立方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药业”或“标的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华润润
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立方药业 51%的股权,上市公司持有立方药业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本次
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审阅机构、法律顾问、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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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市公司
资产重组
立方制药